裁判文书详情

保定**土资源局与刘**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保定**土资源局依据(徐国土资)罚字(2015)第4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刘**非法占地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8月20日作出(2015)徐**执字第291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徐国土资)罚字(2015)第459号行政处罚决定,由保定**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2015)徐**执字第29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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