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委员会与何某某行政处罚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政处罚一案,深圳**委员会作出的深交罚决第L0006470《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本院(2015)深龙法行非诉审字第23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予以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在本案中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何某某下价值人民币30350元的财产或等值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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