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卫辉市**责任公司诉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上诉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卫辉市**责任公司诉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上诉一案中,经传票传唤,上诉人卫辉市**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修改前《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