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与被告曹*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耿*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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