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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诉沈**产局、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要求履行撤销房产证职责一案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方*诉沈**产局、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要求履行撤销房产证职责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要求撤回本案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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