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灌云县公安局与灌云**苗幼儿园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灌云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灌公(消)行罚决字(2014)X1990号行政处罚决定。因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申请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灌云县公安局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人灌云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29日作出的灌公(消)行罚决字(2014)X1990号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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