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洪*勤诉被告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要求确认先处理违章再核发合格证行为违法一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洪*勤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洪**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洪**负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日
盐城市亭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刘**、王*计划生育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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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刘*、吴**计划生育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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