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泮火法要求被告仙居县大战乡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4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4月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泮火法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泮火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泮火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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