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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火法与仙居县大战乡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泮火法要求被告仙居县大战乡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4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4月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泮火法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泮火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泮火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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