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胡**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被执行人胡**不履行该委镜房裁(2011)636号裁决为由,于201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胡**的房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4号,而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被执行人胡**的房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2号,且裁决被执行人胡**腾空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2号房屋,系认定事实不清,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镜房裁(2011)636号裁决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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