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被执行人梁**不履行该委作出的镜房裁(2012)6号裁决为由,于2012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镜房裁(2012)6号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镜房裁(2012)6号裁决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