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祖*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2015年5月28日,起诉人祖*向本院递交行政起诉书,要求判决萧县公安局终止对起诉人涉嫌故意杀人案的侦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起诉人祖*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宿州**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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