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厦门市**美分局与厦门市集**修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行政裁定书(终结)

案件描述

厦门市**美分局于2013年7月9日作出厦环集费决(2013)3017231848号厦门市排污费缴款通知书,决定对厦门市集**修有限公司征收排污费72元,但厦门市集**修有限公司未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厦门市**美分局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厦门市**美分局于2014年1月21日向本院递交撤销申请,说明被执行人厦门市集**修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缴纳2013年第2季度排污费义务,请求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厦门市**美分局作出的厦环集费决(2013)3017231848号厦门市排污费缴款通知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