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定陶县国土资源局黄**、黄**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2015年6月1日,本院收到山东省定陶县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被申请人黄贤月、黄**、王**违法占地一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省定陶县国土资源局向我院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山东**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菏泽**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菏泽**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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