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付*霞诉被告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案,向**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付**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申请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申请人胡**、张*行政征收一案一审裁定书
申请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姚**、王**行政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刁广军、崔**行政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与被申请人董**、李**行政征收一案一审裁定书
申请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张**、赵**行政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田**、洪添梦号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单**一审行政裁定书
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任**永。梁**一审行政裁定书
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杨*、桂小翠一审行政裁定书
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闫亚平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