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不服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不服房屋登记一案,向**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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