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尹**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的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义务,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周**、李**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秦*、唐**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孙闯、丁*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程**、张*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白**、冀**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郑**、宋*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韩**、陶*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杨**、夏**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王**、张**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徐**、王**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