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罗超心、郭**等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被执行人罗超心、郭**、罗**、罗**、罗*、罗**、周**、梁**、罗再望、夏**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受理。

本院查明

经审查,发现涉案处罚决定书系2015年7月6日送达,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被申请人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不符合申请执行条件。

本院认为

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不准予执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2015)第14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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