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1)

案件描述

案由:征收社会抚养费

请求情况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计生征字(2013)第316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于2014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2013年12月26日作出的陂计生征字(2013)第316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准许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