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市黄**服务中心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2)

案件描述

案由:征收垃圾卫生费

请求情况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容环征决字(2013)第400051号垃圾处理费征收处理决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市黄**服务中心2014年1月6日作出的陂容环征决字(2013)第400051号垃圾处理费征收处理决定书,准许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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