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限期腾地一案,因案情复杂,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条件具备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湘国土资法规字(2013)第20号《限期腾地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执行条件具备时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