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罗**、蒋**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征收罗*新、蒋**社会抚养费一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湘(金)计生征字(2013)13000101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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