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吴**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刘**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邓**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欧成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吴*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彭**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新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曾育芝、彭**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行政裁定书.doc
申请人新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李**、邓**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行政裁定书.doc
申请人新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胡**、石**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行政裁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