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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郭**诉被告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对被告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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