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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诉被告郴州市*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曹*诉被告郴州市*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2年3月12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曹*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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