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远**源局申请执行谢**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案件描述

湖南**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谢**2010年3月15日的《责令交出土地拆除房屋的决定》一案,经本院审查,该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2010年8月25日依法作出(2010)宁法行执字第190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谢**在2011年3月15日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送达裁定书后。被执行人谢**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宁远县国土资源局鉴于被执行人认错态度好,主动履行义务,特向本院申请撤诉。根据《最**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最**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谢**(2010)宁法行执字第190号行政裁定一案的执行结案。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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