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中国农**限公司登封市支行诉栗高峰、王**、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农**限公司登封市支行向**提出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登执字第9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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