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对本院(2015)兴民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马**与兴**源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周**与兴**源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赵**与兴**源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周**与兴**鑫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曾**与兴**鑫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陈**与兴**鑫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朱*与兴**源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与兴**鑫煤业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