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某某创意(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某某创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6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某某创意(北京**有限公司两张图片(编号*)使用费人民币4300元,该款于2012年9月5日之前付清;如不履行,则另付1000元违约金;

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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