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诉被告俞**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回对被告俞**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3元,依法减半收取156.50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