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唛巢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依法减半收取112.50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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