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诸暨**娱乐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被告诸暨市金斯登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依法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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