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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诉被告王**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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