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限公司与重庆**限公司、太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铁**限公司诉重庆**限公司、太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铁**限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铁**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41元,减半收取4970.5元,由中铁**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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