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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诉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69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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