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诉被告田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石**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预交诉讼费,也没有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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