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唐桂园申请执行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叠民初字第1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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