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唐桂园申请执行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叠民初字第1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刘**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莫**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沈阳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肖*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曾**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于**与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