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件描述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3)前民初字第2857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给付申请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欠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60。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郑*承担。至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王*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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