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长岭县某联社与被告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长岭县某联社与被告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民法院于2015年4月2日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10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袁*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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