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件描述

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与被告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68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202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郭**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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