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于2014年3月27日做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因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裁判结果
通知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4)南执字第222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执行员于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