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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陕西省分行与任*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交通**西省分公司诉被告任*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交通**西省分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四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交通**西省分公司的撤诉申请。

诉讼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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