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交**分行诉刘*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交通**陕西省分行诉被告刘*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交通**陕西省分行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交通银**陕西省分行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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