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景**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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