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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景**有限公司与田**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景**有限公司与被告田顺友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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