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南方**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英诉被告南方东银**公司、第三人重庆建设**责任公司、重庆建**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谭*英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对被告南方东银**公司、第三人重庆建设**责任公司、重庆建**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