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管理局诉被告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管理局于201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屋管理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李**与南方**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蔡**、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管理局与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