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限公司与唐山凤**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江苏**限公司与唐山凤**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的唐山**民法院(2015)唐**第1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唐山凤**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66758元,其后主动交纳执行款17万元,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唐**第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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