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烟台市**限公司与烟台**品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限公司与烟台**品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2)牟民二初字第2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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