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4)任民初字第8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丁*与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郭*与王*甲一案执行裁定书
陈*与张*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任*与张*一案执行裁定书
许**与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邵*一案执行裁定书
杨*与尹*一案执行裁定书
某甲公司与某乙市任城区金**民委员会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