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赵**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3)甘民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孙**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于长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贾洪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贾德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